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: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在審議兩高報告時說,應該建立證人保護制度。
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。”但如何保障,用什么辦法保障,沒有明確規定,實踐中也沒有多少可操作性。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,證人、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情并不鮮見。
“由于對證人、舉報人缺乏必要的保護,導致證人、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件一再上演。如果證人、舉報人的生存權利與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,即使百姓都懷有一顆善良正義之心,但以后誰還敢冒著生命危險舉報犯罪線索?”趙林中表示,無論是從打擊犯罪分子,還是從保護證人舉證積極性的角度講,建立證人保護制度,保護證人的切身利益顯得十分迫切與必要。
“保護證人,除了嚴格保密信息資料外,更重要的問題在于,要把相關條款寫入法律,并且要制定具體措施。”趙林中說,在這方面,美國的證人保護制度值得借鑒。美國的證人保護項目是美國檢控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,證人保護的執行辦公室叫做馬歇爾辦公室,因而被稱為“馬歇爾項目”。被馬歇爾辦公室確認后,被保護的人立即進入新的住地,作為回報,被保護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機會、合理住房、平均6萬美元的經濟資助,變化證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資料等等。而且馬歇爾辦公室還對高危人群實行24小時貼身保護。在這樣嚴密的保護制度下,美國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證,大膽舉報犯罪問題與不良社會現象。
趙林中說,我們如果有如此良性的作證、舉報環境,對犯罪分子也能發揮威懾效應。而且,在證人、舉報人作證之前,有關部門就應該評估風險等級,及時啟動證人保護程序,不能等到證人、舉報人受到威脅以后再談保護。
(編輯:霍默靜 來源: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岳德亮、裘立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