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喬丹”的爭奪戰還在持續,這一回合是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喬丹體育”)打起了反擊戰。
4月9日,有消息稱,喬丹體育已于3月底正式起訴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·喬丹(Michael Jordan),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,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。消息稱,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。
對此,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昨日多次致電喬丹體育董事會秘書田勝,但手機始終無人接聽。
去年2月,邁克爾·喬丹以侵犯姓名權為由,在中國對喬丹體育提起訴訟,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。當時,邁克爾·喬丹在一份聲明中稱:“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于經濟訴求,而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。”邁克爾·喬丹強調,這是原則問題,“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于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”。隨后在去年3月,該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,但至今沒有開庭。
但經過一年多的折騰,喬丹體育卻因為邁克爾·喬丹的訴訟付出了很大代價。尤其是,邁克爾·喬丹提起訴訟時,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已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的IPO(首次公開募股)申請,并打算于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。而突如其來的訴訟,令喬丹體育的資本市場夢不得不最終擱淺。
這也成為了喬丹體育日前提起反訴的重要原因。喬丹體育在一份聲明中稱,此舉“實屬被迫無奈”,因為邁克爾·喬丹的訴訟,致使喬丹體育IPO受阻,影響了公司的商業發展計劃。喬丹體育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澄清事實,恢復該公司的合法名譽權。
喬丹體育稱,按中國法律,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,而中文“喬丹”不是邁克爾·喬丹的姓名,只是英美普通姓氏“Jordan”的中文慣常翻譯,不構成中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。
對此,東南大學法學院律師張馬林在接受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喬丹體育的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,同時,邁克爾·喬丹并非注冊商標,也不受商標權保護。
有資料顯示,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10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“qiaodan”、“喬丹”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,但這些主張從未獲得支持。
分析人士認為,此次喬丹體育反擊不失為變被動為主動的方法,還可以為繼續上市掃清障礙。截至記者發稿,邁克爾·喬丹還未對此事作出正面回應。(國際金融報)